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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、第四季度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5-10-15 浏览量:

各部、处、学院(直属单位):

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,加强资产管理,规范资产处置,根据《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》(辽财资〔2024〕1号)《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规则(试行)》(辽机管发〔2023〕1号)《开云官方网页版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实施细则》(沈农大〔2014〕23号)和《开云官方网页版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》(沈农大国资〔2019〕1号)有关规定,现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、第四季度学校在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,具体事宜如下:

一、受理报废资产类别

本次仅受理设备及家具类资产报废申请。

二、报废处置申请条件

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、无维修价值的资产;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。

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或者校内调剂。

资产类别

最低使用年限

   

电子设备(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扫描仪、碎纸机)

6

购置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

其他设备

15

购置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

家具用具

15

购置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

三、报废处置程序

各单位将拟报废资产经专家组鉴定满足报废条件后,由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,进入“处置申请”,申请报废并上传《开云官方网页版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鉴定表》(附件1)《开云官方网页版设备、家具类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》(附件2),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,由资产评估公司对报废资产逐一进行残值评估,并交由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申请时间:即日起至10月24日;

2.资产残值评估时间及报废资产回收时间待定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务必按要求做好报废处置鉴定工作及后续资产残值评估工作。鉴定专家所在领域应涵盖拟报废资产类别,同时具备相关领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,鉴定专家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。拟报废资产仅有电子设备、低值家具用具且总原值不超过3万元,可申请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鉴定并反馈结果。

2.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进行复审,对单价10万元以下的资产进行抽审,审核无误后履行报废程序。

3.严格贯彻“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”精神,把好固定资产出口关,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报废,能调剂使用的优先选择调剂方式处置。

4.拟报废资产涉及剧毒、放射、重污染的,请单独申报;涉及信息安全的设备做好信息消除处理。

5.请妥善保管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家具,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上门回收。

6.请各单位以此为契机,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,确保账物相符、物尽其用,为教学、科研等中心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保障。

    联系人:陶颖  13624073662    曹倩雅  18202442099

 

 

 

 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5年10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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